Saturday, July 25, 2009

十項管見 (III. 論社會生活的意義 - 1)

第三項 論社會生活的意義

1. 個人和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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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就是單身人的意思. 兩個人以上的單身人作夥站起的時候, 就成一個社會.
所以可以了解, 社會有種種; 家庭, 宗族, 鄉里, 街市, 國家, 就都是一種社會.
再講一句較清楚的, 社會就是兩個以上的人, 為了一個目的作夥結合的團體.
這句[為了一個目的] 這句很需要認真; 若無目的, 雖然有兩個以上的人在, 也不算社會.
還有就是有公共的目的, 那個目的要是小細或是不明朗, 所節成的社會也是不像樣, 是 se-sap 的.
比平社會親像厝, 各人就是簷阿 (eⁿ-á), 角阿 (kak-á), 磚, 柱, 那一類. 厝要用; 免講磚, 石, 杉柱要都用,
然而只這樣還不夠; 起那間厝的目的要明白要緊. 錯的目的, 不只是要遮風雨, 防水火, 還要得要有通風, 有衛生,
耐得住地震, 這些目的若想足夠, 又有明朗, 自然那些材料 tàu-chhēng, 就會好勢, 會 tàu-tah;起了厝就應該真勇,
真舒適.
社會和個人的關係, 實在是這相款, 要社會文明就得個人都有教育, 各人各成一種的人才;
而個個都有明白他們的社會共同的目的,
這款的社會起頭才會堅固.

[3-1 節完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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