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ne 23, 2013

我看不起一種人


實在令人忍不住看不起.
就是那種面臨危險, 會把自己孩子, 甚至幼兒, 推在前面的人.

剛從美國回來,在馬路上不時見識到這種令人髮指的場景,
就是在馬路口有一些推著嬰兒車, 站在最前頭, 顯然急著等候過大馬路的媽媽,
會夯夯地把孩子推去直接面對緊急的車流.

那時的交通執法和號誌還不像現在的嚴明.
看那嬰兒車都已突出大人群, 小小生命直接曝露在迅疾的車流之中, 駕駛(常常是搶慢車道的卡車) 的悲憫下.
想像要是像美國都市那樣直來直往, 認號誌不認人的交通習慣,
這小生命會立刻落成血肉一團, 無端休去, 也沒得討;
令人不止捏冷汗, 還想過去狠狠咒罵那還一臉無辜的家長.

在美國利用小孩或年輕人為自己合法 (政客博取同情票, 濟濟家長藉孩子之名以行),
非法牟利 (販毒, 當打手) 的沒天良大人不是沒有,
但會無感到把自己的孩子 (那時沒有外勞制, 大抵都由母親自己帶孩子)
曝露在直接危險之中, 真是萬萬難以思議的事.

孩子是代表未來的生命.
我們一些台灣人是怎麼看待自己的未來呢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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